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令)和国环规环评[2017]4号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污染影响类》(2018年第9号)文的通知等文件有关要求和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的有关要求,我公司对本项目建设情况及运行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同时对污染物达标情况进行了监测。在此基础上编制了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现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1年12月30日至2022年1月27日,在此期间,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交书面意见。
特此公告。
公示电话:18247274703
来信投递:利乐包装(呼和浩特)有限公司
接待科室:利乐包装(呼和浩特)有限公司会议室
附件: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项目自主验收意见》